2018年平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2018年,我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统招生(含指标生)和特长生。
一、统招生录取。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量及报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指标为准(最低分数线上如果出现并列名次依次按数学、英语、物理成绩高者优先)。低于相关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线40分或低于全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不予录取。完不成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指标,并于第二年减少未完成计划初中学校的相应指标生数量。往届毕业生不占各学校分配的指标生名额。一般统招生录取依据报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如果出现并列名次依次按数学、英语、物理成绩高者优先)。
二、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招生录取方案,由学校制定,于5月30日前报县教体局,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特长测试。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将特长生专业课原始成绩经测试小组所有成员签字,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于6月10日前报教体局基教科,经审查备案后方可录取。
特长生录取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但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满分的60%,录满计划为止。完不成特长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相关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对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试、比赛中成绩突出,学校报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适当降分录取。
县教体局咨询举报电话:4231617 423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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